黑心茶商賣過期8年茶葉 判緩刑2年
2016/05/14 19:4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7歲的廖男是茶葉進出口、製作公司的負責人,明知存放在倉庫內的多批茶葉已逾期,其中過期最久竟達8年,卻仍陳列架上販售,新北市衛生局前年接獲檢舉,現場封存2萬多公斤的茶葉,廖男坦承販賣過期茶葉,並出具已將逾期茶葉原料用做堆肥的聲明書,新北地院日前依製造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罪,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檢舉,廖男販賣過期茶葉,前年10月、11月兩度前往廖男位於新北土城的公司稽查,查扣過期的紅茶、綠茶、茉莉花茶等共677包、重量達2萬3574公斤的茶葉,其中過期最久的是,保存期限竟是95年3月22日的茶葉,足足過期了8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