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酸金溥聰是男妓 馮光遠獲判無罪
金溥聰再次自訴控告作家馮光遠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台北地院今天宣判馮光遠無罪。(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作家馮光遠去年3月「特殊性關係」案獲二審判無罪定讞後,又寫文章指涉前國安會秘長金溥聰是「男妓」,金溥聰再次自訴控告作家馮光遠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台北地院今天宣判馮光遠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認定,馮光遠是針對「特殊性關係」的前案判決,以及言論自由遭打壓、總統人事組合對國家政治有重大影響等特定事件,進行評論,並非抽象謾罵,不構成公然侮辱。
至於誹謗罪部分,法官認定,金溥聰曾任政府要職,屬公眾人物,內容與公共利益有關,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縱使馮的用字遣詞不雅也未必妥適,但其言論不是以損害金的名譽為唯一目的,從而推定馮的言論仍是出善意,且屬合理評論,因此也不構成誹謗罪。全案尚可上訴。
上月12日法院開辯論庭,金溥聰親自出庭論告,他指控馮自以為幽默,卻造成網路霸凌效果,對他和家人傷害很大,馮很多文章都是事後補充前文,用以迴避前文的法律責任,「特殊性關係、男妓」皆是如此;金還批馮在法庭內外公然謊稱金是對號入座,但從發文時間脈絡即可知道,馮是指名道姓侮辱他。
金溥聰還說,馮光遠常說他做很多傷害民主的事情,卻舉不出實際例子,流於謾罵,他相信法律會有公正判決,「有人說我打太多官司,但在民主法治社會,不用法律解決,難道要用其他方式解決?」
馮光遠答辯說,他習慣以幽默、戲謔的形式進行評論,讓大家在關心令人不開心的不公不義時,也能開心一下,沒有侮辱惡意,他要用此方式捍衛言論自由,不論是掌權者或計程車司機,都不能用恐嚇、威脅、訴訟的手法要求別人閉嘴。
馮光遠前年批判時任駐美代表金溥聰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金溥聰告他妨害名譽,高等法院去年三月判馮無罪定讞;去年十月民事二審判馮敗訴,應賠金一百萬元,馮已上訴。
金溥聰蒐集「特殊性關係」案去年三月刑事定讞後,至去年八月間馮所寫的文章,列舉廿三條事證,再次告馮妨害名譽,北院今宣判。
金溥聰再次自訴控告作家馮光遠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