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射殺友人小狗 莽男被判2年半

吳姓男子與鄭姓友人有債務糾紛,於是攜帶改造槍枝前往鄭男住家,連開6槍,擊斃鄭男飼養的黑狗。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吳姓男子與鄭姓友人因債務糾紛,引發不滿,於是攜帶改造槍枝前往鄭男住家,連開6槍,除擊斃鄭男飼養的黑狗外,還波及鄭男住處,法院以他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將他判處2年6月。
家住雲林的吳姓男子和鄭姓友人,平日素有往來,吳男也常到鄭男家中作客,不料兩人因債務糾紛翻臉,吳男竟於103年2月17日晚間,騎乘未懸掛車牌的機車,持改造手槍到鄭男居住的三合院前,隔著圍牆對房屋及周遭連開6槍。
警方接報後前往勘查,發現在鄭男自小客車、家中神明廳牆壁、上方花牆都有彈孔,另外鄭男養在圍牆外的一隻黑狗,也被射殺,循線將吳男逮補送辦,檢察官偵訊後,以殺人未遂將吳男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吳男開槍位置距離三合院約30公尺,且射中房屋的兩處彈著點都超過一樓高,顯見當時不是朝上方射擊,就是射擊稻埕停放之汽車及屋外圈養的黑狗,所射擊位置是一般人不可能站立或坐臥之處,顯見警告意味濃厚,難認定被告殺人故意。
此外,根據警方調查,事發時吳男彈匣內僅有6顆子彈,其中2槍因卡彈而未能擊發,擊出的4顆子彈都不是朝人射擊,因此僅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
法官審酌吳男僅因財務糾紛,就持改造手槍恐嚇被害人,雖沒有殺人故意,但如稍一不慎,就可能誤擊他人,情節非輕,度過考量她沒有前科,素行尚可,且僅持有一支改造手槍,將他處以以上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