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兵暴力性侵少女 重判7年6月
2016/05/01 10:34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高姓男子在營期間,利用部隊點放邀集同袍前往女友人親戚家中飲酒作樂,席間結識未成年少女小萍(化名),酒酣耳熱竟起淫慾,利用小萍好心攙扶到房間休息,竟以暴力性侵得逞,就連女友人察覺有異爬上冰箱發現喝止,高男仍不為所動,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累犯,重判7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高男曾在98年間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99年1月入監執行,同年6月刑滿出獄,猶不知悔改,100年5月間利用營區點放時,邀約數名同袍前往女友人親戚家中聚會飲酒,席間經女友人介紹認識當時僅13歲的小萍。黃湯下肚,高男漸露醉意,小萍受託攙扶,未料就此落入淫爪,高男一進房就反鎖房門,將小萍壓制在床,強行褪去衣褲,自己再脫個精光,無視被害人哭喊拒絕,暴力性侵得逞。
過程中,高男女友人驚覺有異,爬上房門旁冰箱察看喝止,高男置之不理堅持完事,案經小萍離家遭警尋獲,詢問行蹤曝光。
「原本以為我可以忘記那件事,但我發現我無法忘記,那天過後我都沒有真正睡過,我開始害怕,害怕閉上眼,因為只要一閉上眼,那可怕的畫面就會浮現,我很痛,畢竟那是我的身體,我的身體不是隨便任何人都可以碰的,我哭不出來,我已經死了,我不再有意義」慘遭蹂躝,小萍身心受巨創,剪去及腰長髮,變得沮喪和自厭自棄,行為舉止及氣質均產生變化。
法官認為高男明知被害人未滿14歲,仍以暴力強制性侵,加上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猶未記取教訓,犯後卸責否認,至今未與被害人商談和解賠償事宜,被害人父親也當庭陳稱,高男所為罪大惡極,卻毫無悔意,其女兒因遭性侵而性格大變,累犯,應加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