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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忠吉判4年10月太輕? 律師這麼解釋

呂忠吉遭判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家屬怒轟司法輕判。(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呂忠吉遭判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家屬怒轟司法輕判。(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6/04/27 10:0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八仙塵爆案在昨日公布判決結果,主辦人呂忠吉依業務過失致死,遭判4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消息傳出後引發家屬和外界不滿,認為刑期實在太輕。但有律師表示,礙於國內立法的關係,這已經是重判下的結果。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呂承翰表示,呂忠吉雖然同時犯下業務過失傷害和業務過失致死等罪,但依法只能以刑責較重的過失致死來判處,無法一罪一罰,最重也只能判到5年。

律師陳博文提到,呂忠吉並非故意,不可能判處他無期徒刑。他以鄭捷舉例,因鄭捷只要殺一人,就算是獨立的犯罪行為,因此才會被判處4個死刑。

陳博文認為,在現行業務過失致死最重只能判5年的情況下,可經由修法,對此類大規模公共安全傷亡事件處以較重刑責,讓往後的活動主辦方能夠更謹慎去負起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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