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強號撞死派遣工 列車司機未鳴笛示警被訴
台鐵自強號102年9月間發生列車張姓司機撞死趙姓派遣工意外,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台鐵自強號102年9月間發生列車張姓司機撞死趙姓派遣工意外,張姓司機稱有提前鳴笛示警,新北地檢署原對張姓司機處分不起訴,趙男家屬提出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檢方再次調查發現,張男對有無鳴笛測謊成不實反應,加上其他工人均證稱未聽見列車鳴笛聲,檢方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張男起訴。
起訴指出,101年8月間,台鐵在樹林至山佳站間,施作「台鐵捷運化後續建設計畫-樹調通勤捷運化車站月台新建工程」,工程包發給營造公司承攬,但102年9月下午4時許,台鐵第175次自強號張姓司機行經時,卻未依規定通過指定鳴放汽笛處所時,應鳴放長笛一聲約3秒,發生緊急事故時應鳴短笛4到5聲,致使當時在月台進行泥作補修的趙姓派遣工因閃避不及,遭火車撞死。
庭訊時,張姓司機堅稱有依規定鳴笛,但測謊卻未過,加上其他現場工人均證稱,印象中沒聽到鳴笛聲,其中一人更篤定說「沒聽到」,檢察官認為,高音調汽笛聲應有110分貝,低音調汽笛有90分貝,張男如事前真有鳴笛,其他工人應不可能沒聽到,因此不採信張男供詞,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