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不佳就隨機打人致癱 惡男遭判6年2月
26歲男子廖家慶103年時因心情不佳,隨機選上等候公車的許姓老翁,動手毆打,許翁經治療後,仍右側癱瘓,無法行走。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忠憲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26歲男子廖家慶103年時因心情不佳,隨機選上等候公車的許姓老翁,動手毆打,導致許翁顏面骨折、腦出血,直到一旁的計程車司機制止才停手,許翁經治療後,仍右側癱瘓,無法行走,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廖男無悔意,依重傷害罪判6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103年11月13日上午5時許,有毒品前科的廖男經過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一處公車站牌,見到許翁一個人等公車,竟朝其頭部揮拳猛打,許翁倒地後,廖男又出腳朝臉部猛踢,導致許翁重傷,事後廖男到超商叫計程車逃逸,許翁治療後仍右側癱瘓,須靠人照顧日常生活。
案發後,廖男請了3名律師,並辯稱,許翁本身有中風、右側肢體無力的病史,跟他動手毆打沒有因果關係,而且當天他有喝酒,沒有甚麼印象,直到警察上門,才知道自己曾動手傷人。
目擊的計程車司機作證指出,許翁倒地後,廖男仍出腳猛踢了5、6下,導致許翁臉部流血,他們憂心有生命危險,衝過去阻止,當時許翁嘴巴已吐出鮮血,不太會動。計程車司機回憶,廖男動手時搖搖晃晃,被喝斥後,聽到救護車的鳴笛聲,隨即小跑步離開。
據了解,廖男和許男家屬調解達成共識,願賠償500萬元,方式為104年7月16日先付100萬,其餘再分期付款,但至今分毫未履行。
法官認為,廖男打人後知道要離開現場,還懂得到超商叫計程車,顯見其思考及行為和正常人無異,考量無緣無故致人重傷,犯後無悔意,判6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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