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手觸碰女同學胸部 少年父母賠10萬

    2016/04/11 15:2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少年前年間,邀女同學小美(化名)到籃球場打球,小美因而於放學後搭車到王少住處樓下等待,王卻趁此時以手肘觸碰胸部,還拉小美手欲摸他的生殖器。被害者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判王姓少年其父母賠償小美10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5月間,小美指控,當天她放學後,搭公車到王少住處樓下等待,王一下樓就伸狼爪搓胸,還抓住她的手,欲觸碰自己的生殖器,她強力掙脫而未遂。案發後,小美及其父母提出求償100萬元。

    王姓少年及其父母主張,王只有以手肘觸碰小美胸部,雖有不當,僅是性騷擾,並非妨害性自主,案發後,兩人都曾受學校輔導,小美並無異狀。法官認為,王姓少年行為已造成被害者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判賠1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