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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前中將涉弊判刑 不滿停發退休俸告國防部敗訴

圖為水里聯勤招待所過去長期閒置,引發民怨。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圖為水里聯勤招待所過去長期閒置,引發民怨。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2016/04/07 19:3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聯勤副總司令謝抗建中將,退役後轉任民間公司卻涉入軍品採購弊案,被依行賄罪判刑入獄,去年出獄後不滿國防部停發他服刑和褫奪公權共一年十月期間約兩百多萬退休俸,打行政訴訟指稱「行賄罪非貪污罪」,怒控國防部違法行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防部於法有據,判謝敗訴;還可上訴。

謝抗建八十八年間從中將退伍,到民間軍品公司掛名「顧問」,卻介入軍方零組件採購弊案,被依行賄罪判刑十一月、褫奪公權一年定讞。

國防部查出,謝服刑期間是從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起到一○四年五月十七日期滿,褫奪公權時間則從一○四年五月十八日起至一○五年五月十七日為止,其實際服刑期間是十月、褫奪公權一年,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服役條例)第卅三條等規定,停發謝共一年十月退休俸,以他月退休俸至少十萬元以上計算,保守估計損失兩百多萬元。

謝抗建去年刑滿出獄,打行政訴訟告國防部指稱,軍人犯罪與公務員犯貪污罪因危及社會公益,停止領取退休俸或許合理,但他已經不是公務員,包括服役條例第卅三條所謂的「有辱官箴」,是在規範在職的公務員,他是退休人員,和他無關;他也提出個人見解認為,他觸犯的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本質上並非貪污罪。

謝也主張,退休金是政府對退休人員應負起「保養照護」的義務,不應該因被褫奪公權而遭到剝奪,尤其一律停止他領取退休俸或贍養金的權利,已違反平等、比例原則,該處分違法、無效,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其辯詞,仍判謝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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