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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嗆原配?傳簡訊文意不通 法院:是詛咒非恐嚇

彰化縣歐姓女子去年6月傳簡訊嗆余男的元配,文詞卻不通,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彰化縣歐姓女子去年6月傳簡訊嗆余男的元配,文詞卻不通,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2016/04/06 1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歐姓女子去年6月傳簡訊嗆余男的元配,文詞卻不通,包括「別讓他死後沒臉見祖宗!回來再找你們夫妻倆算帳!」,元配提出恐嚇罪告訴,彰化地檢署認為,歐女疑似與余男有染,簡訊最後一句文字的主詞是歐女,意思是「歐女要找余姓夫妻算帳」,台中高分院卻認為,主詞是余男的祖宗,意指「余男的祖宗要找余姓夫妻算帳」,這並非恐嚇,而是類似訴諸鬼神的詛咒,判決歐女無罪。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歐女去年6月18日傳簡訊給余男的元配,內容是「余太太。你既然沒生育能力就馬上放過妳先生。有一句話妳該沒聽過吧!百善孝為先,無後為大!馬上跟妳先生離婚!別讓他死後沒臉見祖宗!回來再找你們夫妻倆算帳!」,余男的元配認為,歐女恐嚇要危害他們夫妻的安全而提告。

檢察官懷疑,歐女與余男可能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才會傳簡訊給余男元配,「放過妳先生」,跟余男馬上離婚,至於恐嚇部分,「回來再找你們夫妻倆算帳!」,這句文字的主詞是歐女,意思是歐女未來要找余氏夫妻算帳,有威脅加害余氏夫妻之意而起訴。

歐女辯駁說,余男不斷打擾她,抱怨妻子很強勢,人工受孕失敗,她傳簡訊是希望余男不要打擾她,「算帳」只是比喻,她與余男之間沒有不正常往來。

台中高分院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歐女與余男有染,歐女傳簡訊要求元配與余男離婚,雖然很怪異,但衡量簡訊內容,「別讓他死後沒臉見祖宗!回來再找你們夫妻倆算帳!」,第二句話的主詞應為余男的祖宗,意思是余男夫妻沒有生育,余男的祖宗會找余男夫妻算帳。

高分院強調,歐女的簡訊,難以認定具恐嚇危害安全的意思,反而類似訴諸鬼怪神力、福禍吉凶的詛咒,元配雖衍生不祥的感受,但歐女卻沒有能力策動余男祖先或鬼神去危害余男夫妻,據此判決無罪,全案確定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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