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搖哥」被強制送醫 法官:有違人身自由
台北地院認為北市府應釋放政大「搖搖哥」,且衛生局不得聲明不服。(記者項程鎮翻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政大「搖搖哥」前天(3月31日)被強制送醫,經台權會等民間社團人士聲援提審,台北地院昨下午裁定出爐,法官認為根據警方等相關人士證詞,很難判斷「搖搖哥」被強制送醫時,有傷人或傷害自身之虞,且「搖搖哥」應訊時,表明不願住院,因此台北市警方逮捕他並強制送醫的做法,不符合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應釋放「搖搖哥」。
台北地院指出,「搖搖哥」前天被警方強制送醫後,有49位民眾昨(1日)聲請提審,法官昨下午3點半,以視訊方式提審「搖搖哥」,雖然「搖搖哥」曾同意在松德院區接受治療,但昨天視訊時,卻改口不願繼續住院。
法官認定北市警方強制送醫做法有瑕疵,影響「搖搖哥」的人身自由,要求警方放人,且負責強制治療北市衛生局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