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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女老師摸鳥不成 家長再告違反個資法

女教師將手伸進學生口袋,查看有無違禁品,竟被學生控告「摸鳥」。模擬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吳政峰攝)

女教師將手伸進學生口袋,查看有無違禁品,竟被學生控告「摸鳥」。模擬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吳政峰攝)

2016/04/01 18:2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一名高中女教師被男學生指控,涉嫌以搜索身上有無攜帶違禁品為由,將手伸進男學生口袋「摸鳥」,在不到1年內,至少摸了150次,學生家長因而控告女教師妨害性自主,本案已於去年依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不料家長又控告老師調閱學生的獎懲紀錄,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連學務處組員也挨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2人並未為個人不法利益使用,將2人不起訴。

據悉,該名年約40多歲的女教師,任職於北市文山區某私立高中,是高二班級的班導師,該班一位17歲的男學生因有吸菸習慣,口袋內不時會藏有香菸及打火機,身上也常飄散菸味,該名女教師得知學生常違規吸菸,只要聞到男學生身上有菸味,就會伸手進口袋查看是否有違禁品。

該名學生指控,老師於102年10月至103年8月期間,把他當賊一樣,頻繁將手伸進他的口袋內「亂摸」至少150次,他因而向母親控訴,老師常藉查違禁品為由,把手伸進他的褲檔內「摸鳥」,甚至還會摸大腿,或是在鼠蹊部游移,令他不堪其擾。學生家長一聽,憤而向文山警分局控告女教師涉嫌妨害性自主。

台北地檢署傳喚該名女教師,她喊冤道,該名男學生根本就是老菸槍,身上常常攜帶香菸、打火機等違禁品,身上更不時飄散菸味,之前曾被他搜出至少5到10次違禁品,才會將手伸進學生口袋查看,並無猥褻之意,他也曾在班導師會議時提出此事,將該名男學生記過處分。

此外,班上另名學生也跳出替老師作證,強調該名學生確有吸菸行為,老師並無隨便亂摸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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