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告違反選罷法 邱鏡淳二審再敗訴
新竹縣長邱鏡淳前年11月底競選連任時,因發表政見,被競爭對手、前縣長鄭永金指控,涉嫌違反選罷法,今二審宣判,邱鏡淳敗訴。(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新竹縣長邱鏡淳前年11月底競選連任時,因發表政見,被競爭對手、前縣長鄭永金指控,涉嫌違反選罷法,在鄭永金自訴一審,邱鏡淳被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經邱鏡淳上訴後,今天早上10點高院宣判駁回邱鏡淳的上訴,但還沒定讞。
新竹縣長邱鏡淳本人已經獲悉二審判決結果,迴避外界的關心。但透過幕僚表示,將繼續上訴。
由於依照地方制度法,邱鏡淳一旦在本案三審定讞後確定有罪,將被褫奪公權1年,面臨去職。
如果最高法院的判決日期在今年12月24日以前,新竹縣長因為所遺任期超過2年,將面臨補選。判決日期如果在今年12月25日以後,則不再補選,改由代理人代理到本屆縣長任期屆滿為止。
對於是否去職?以及去職後的新竹縣政局變化,邱鏡淳的親近幕僚表示,一切都還言之過早,不便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