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下同事摸魚照 他被告侵害隱私權...
2016/03/30 12:05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上班摸魚,可得留心!任職科技公司法務的鍾姓男子,因在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遭坐在後方的人事主任以手機拍下存證,鍾認為隱私權受損,氣得向對方提告求償,不過法官認為辦公室屬於開放空間,且照片只是作為日後稽查考評之依據,並非作商業營利使用,今予以駁回。
判決指出,鍾男原擔任科技公司法務,前年上班時偷閒上網,沒想到被坐在後面的翁姓人事主任以手機連拍5張照片,翁事後將照片存入公司人資部電腦內,結果被公司的管理處主任發現並告知鍾男,鍾男認為隱私權受損,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
不過法官認定,該科技公司的辦公室屬於開放空間,一般理性之人應可預期在辦公室內的活動可能被人捕捉,且鍾男僅有背面入鏡,一般人無法從中辨識出鍾男身分,難認有侵害隱私權之事。
此外,法官認為翁男只是將照片作為日後稽查考評的依據,並沒有用於商業或營利用途,也沒有公開給眾人瀏覽,並未逾合理使用範圍,據此判翁男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