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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務員監守自盜 被逮辯稱要給父母紅包

梁男去年11月搭乘捷運時,因匆忙下車急著拿出悠遊卡,不慎將皮夾掉在車廂內,事後,有民眾拾獲,將皮夾拿到捷運東門站。(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梁男去年11月搭乘捷運時,因匆忙下車急著拿出悠遊卡,不慎將皮夾掉在車廂內,事後,有民眾拾獲,將皮夾拿到捷運東門站。(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2016/03/25 13:0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梁姓男子,去年12月搭乘捷運時不慎遺失皮夾,事後,該皮夾被好心民眾拾獲,轉交捷運東門站林姓站務員,不料林員竟抽走皮夾內的10100元現金,再將皮夾丟棄,警方調閱監視器戳破這起監守自盜案件,案發後,林男已被免職,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林男與梁男達成和解,檢方因而依業務侵占罪將林男緩起訴,條件是需捐1萬元予國庫。

檢方調查,去年12月中旬,梁男搭乘捷運時,因匆忙下車急著拿出悠遊卡,不慎將皮夾掉在車廂內,事後,有民眾拾獲,將皮夾拿到捷運東門站,轉交給年約30多歲的林姓站務員,但林員並未開立遺失物三聯單予該名熱心民眾,反而趁四下無人之際,抽走皮夾內的10100元現金,再將皮夾丟棄於捷運廁所內。

梁男發現皮夾遺失後報案,警方原以為是拾獲的民眾犯案,不料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卻清楚看見林男從皮夾內抽走現金的動作,通知他到案說明,詢後依業務侵占罪嫌送辦。

北檢庭訊時,林男坦承因一時貪念,才會擅自拿走皮夾內的現金,辯稱因為過年快到了,想要包給父母親紅包,還要繳卡費,才會衝動犯案;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林男將錢還給梁男,獲梁男原諒,檢方考量雙方達成和解,梁男也不願再追究,今調查偵結,將林男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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