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不識字 怨偶簽字被判離婚無效
見證人黃婦表示她並不識字,不知簽名為何會出現在離婚協議書上,法官判決林男與歐女離婚無效。(圖擷取自網路)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男與歐女簽字離婚,林男事後感覺受騙,認為黃姓見證人未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向法院訴請確認離婚無效,法官詢問黃婦,黃婦表示她並不識字,不知簽名為何會出現在離婚協議書上,法官判決林男與歐女離婚無效。
林男向法官表示,去年10月間他和歐女簽字同意離婚,但事後感覺受騙上當,因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黃姓見證人,並未親聞離婚當事人是否有離婚真意,所以離婚應屬無效。
歐女則表示,黃婦是林男找來的見證人,她和林男確有離婚真意。法官為此詢問黃婦,黃婦卻說她根本不識字,也不知道雙方當事人要離婚這件事,更不知為何自己的簽名會出現在離婚協議書上。
法官認為,既然黃婦稱未親聞兩造協議離婚的事實,也否認在離婚書證上簽名,林、歐兩人的離婚法律行為即欠缺民法第1050條法定方式,兩人離婚協議法律關係當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