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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應召女吃停經藥接客 賣淫集團17人遭訴

圖為賣淫女子被帶回警局。(資料照,記者曾健銘翻攝)

圖為賣淫女子被帶回警局。(資料照,記者曾健銘翻攝)

2016/03/16 18:1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何姓男子夥同許姓友人共同經營賣淫集團,利用逃逸印尼籍女外勞急需用錢與不敢報警弱點,引誘、容留其從事賣淫工作,要求應召女子每日工作12小時,且無休假日,每人每天至少需接客10人以上,另還強逼服用停經藥或避孕藥藉以增加接客量剝削賣淫女子,何男等人坦承犯行,新北地檢署今偵查終結,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起訴何男為首的賣淫集團成員共17人。

起訴指出,何男102年9月成立「愛瑪仕應召站」,以「一樓一鳳」方式經營應召站,並以每間套房3千元代價,借用人頭在雙北承租20多間套房,作為容留女子賣淫場所,平時透過色情網站拉客,嫖客打電話至台中與淡水機房,再由機房人員安排嫖客與女子在指定套房從事性交易。何男等人還寫下軍事化的管理手冊,將客人命名為「士官長」,小姐稱為「輔導長」,賣淫時間則稱為「出操時間」與「收操時間」。

檢警調查,21名應召女子中,有7名印尼籍逃逸女外勞,另14名是本國籍、中國及澳門籍女子,賣淫集團在印尼籍女子套房裝設監視器,大門、房門都會反鎖,監控其等行動,生活用品及賣淫所需的保險套、潤滑液等物品,均由現場幹部代購,費用仍需由印尼籍女子負擔,並恐嚇其等:「外面警察很多,出去會被抓」、「如不願做,叫警察來抓妳」等語,逼迫其等賣淫,每次性交易2000元到5000元不等,本國籍與其他國籍的應召女子每次性交易能分得1250元至3000元,印尼籍女子卻僅能分得800至1000元,且報酬還得扣除套房每日500元租金及購買物品所需,實際所得所剩無幾。

另為增加接客量,賣淫集團還強迫應召女子服用停經藥及避孕藥,除讓女子不易懷孕且還會搞亂經期,行徑惡劣無良。

圖為許姓主嫌被警方移送法辦。(資料照,記者曾健銘翻攝)

圖為許姓主嫌被警方移送法辦。(資料照,記者曾健銘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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