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停等紅燈被人追撞 居然被告過失傷害
43歲余姓男機車騎士原因不明撞上在前方停等紅燈的自小客車,自己骨折受傷,機車車頭解體、全毀。(記者黃美珠翻攝)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騎車撞前面停等紅燈的汽車,對方車損,自己手斷、車毀,協調賠償不成,撞人的人還告被撞的人「過失傷害」!
新竹縣警方調查指出,43歲余姓男子上個月中某日快中午,騎車沿省道台3線北上,要回龍潭上班,卻在某個路口迎頭撞上黃姓男子所駕駛、當時正在等紅燈自小客車。
警方說,2名當事人都沒有酒駕的問題。詢問余男何以沒看到前方黃男的汽車?余男說,「不知道為什麼就撞上了」,至於當天的天候、路況以及前方號誌狀況,余男回憶現場有濃霧,路況雖好,但視線不好,「對路口的號誌沒有印象」。
自小客車駕駛則對警方說,他當時是在停等紅燈,莫名其妙被追撞後,立刻下車查看余男傷勢且報警,當時他的車子完全處於靜止狀態,被撞後不僅車子的後擋風玻璃破裂,後車廂凹陷、後保桿等也都受損,覺得實在很冤枉。
余男對警方說,現場速限約每小時50公里,他的車速也大約如此。
因機車車頭直接撞上前面汽車的屁股,所以車頭幾乎解體,已經全毀無法再使用,只好直接報廢。余男本身的左手也因此斷了,顏面部位則有多處撕裂傷,但經調解後,雙方沒有協議成功如何賠償,所以他才決定要告。
余姓男機車騎士的車頭因為巨大的撞擊力道整個撞毀解體。(記者黃美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