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酒店女公關 男判刑3年半
2016/03/16 15:5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4月間,到北市一間酒店消費,以付費陪同外出約會,將酒店公關小美(化名)帶出,要小美步行送他回家,卻走到旅館電梯口,小美擔心他不付費跟著上樓,卻遭強拉入房性侵得逞。新北地院依對於女子以強暴之方法而為性交罪,判陳男3年半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2日凌晨,陳男到酒店消費結識小美,後來以付費陪同外出約會為由,將小美帶出店,兩人搭乘計程車抵達三重區,陳男再以:「陪我回家」要小美跟他散步回家。
不料,陳男卻直接走到旅館電梯,聲稱送他到旅社房門口即可離去,小美擔心陳男不付費,跟著上樓,一抵達房門口,陳男就揭開真面目,要她進房,小美不肯,遭強拉入房性侵得逞,不甘受辱提告。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陳男所為造成被害者身、心受有重大戕害,判刑3年半,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