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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駕自摔身亡 家屬請求國賠1460萬遭駁回

2016/03/13 19:23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陳姓男子酒駕騎車,行經社頭鄉清興路旁產業道路時不慎摔倒,撞到路旁水溝蓋而死,經檢驗其酒精濃度為0.77,但家屬認為該路段缺乏警示標誌,才導致陳男跌落溝渠死亡,提起告訴並請求國賠1460餘萬元。但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因酒駕及車速過快,才是肇事主因,判處家屬敗訴。

判決書指出,67歲陳姓男子在102年9月15日騎車行經社頭鄉清興路旁產業道路時不慎摔倒致死,陳妻認為出事路段道路從4米5縮減3米5,並未設置警示標誌,因而控告管理機關社頭鄉公所、彰化縣政府與水道管理單位彰化農田水利會。

陳妻認為,陳男為公務人員退休,每年退休金為49萬元,以其國人平均死亡年齡計算,還可領退637萬元,加上陳妻及3名子女精神賠償各200萬元,以及殯葬費23萬餘元,總共請求1460多萬元。

社頭鄉公所則表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所示,陳男摔車地點距離縮減道路段有7.9公尺遠,而該產業道路旁水溝寬40公分,深僅數十公分,依比例原則認定,並無設置警示標誌必要。而警方調查發現,陳男抽血酒精濃度0.77毫克,機車刮地痕長達4.5公尺,水溝蓋遭撞彎,陳男還戴有安全帽,仍造成顱內出血死亡,可見其車速過快,才是肇事主因。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摔車致死與被告並無因果關係,因此判處陳男家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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