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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16首創作曲版權 環球音樂判賠齊秦22萬

智慧財產法院今判環球音樂須歸還齊秦22萬餘元。(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智慧財產法院今判環球音樂須歸還齊秦22萬餘元。(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2016/03/09 17:5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歌手齊秦為拿回名曲《大約在冬季》、《狼》等27首歌曲著作權,5年前和環球音樂公司對簿公堂,前年高法院判決齊秦勝訴,全案確定,齊秦再提告環球音樂,請求返還《獨行》、《鬪魚》等16首創作歌曲授權伴唱帶業者所獲得的不當得利,智慧財產法院今判環球音樂須歸還齊秦22萬餘元,可上訴。

齊秦主張,並未將《獨行》、《鬪魚》等16首創作歌曲音樂著作權,授權予環球音樂出版及環球國際唱片公司,一度求償3000萬元及登報啟事,但經環球提出90年至103年相關授權合約,齊秦才改求償87年至90年部分,要求環球賠償600萬元。

環球表示,齊秦當年已將這些音樂著作權讓與綜一公司,綜一併入寶麗金後,環球再從寶麗金取得著作權,但齊秦稱,當初只授權綜一等公司灌錄唱片,未將著作權轉讓綜一,因此環球也無著作權。

智財法院認為,環球提出的16首音樂著作權轉讓證明書,《齊秦》簽名、印章的形式多樣,跟齊秦提出的簽名筆跡、印章不同,因此無法認定齊秦當初有轉讓給綜一,判齊秦仍是這16首歌曲的著作權所有人。

但因齊秦102年才提出訴訟,已逾10年時效請求權,加上法官認為環球音樂對侵害齊秦音樂著作財產權部分,無故意或過失,因此判齊秦敗訴,環球無須賠償也不用登報啟事。

不過環球將16首音樂授權給伴唱帶業者及他人使用,共獲利22萬餘元,因「不當得利」請求時效權15年,法官認為這部分須歸還給齊秦,判環球音樂須賠償齊秦2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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