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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好吃嗎?早餐店員工上班偷吃到挨告

早餐店員愛偷吃店裡食物,讓老闆大嘆「有這麼好吃嗎?」(情境照)

早餐店員愛偷吃店裡食物,讓老闆大嘆「有這麼好吃嗎?」(情境照)

2016/03/04 15:14

〔記者何宗翰/台中報導〕台中市南屯區一家永和豆漿店的劉姓女員工,經常趁只有一人顧店時偷吃店內食物,還打包放在機車內偷帶回家,被店家發現後曾簽切結書保證不再犯,卻仍忍不住貪吃,最後老闆只好報警告上法院,雙方當庭和解,沒想到之後劉女卻又故態復萌,讓老闆大嘆「有這麼好吃嗎?」

警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表示,去年十月多店長就曾跑來派出所,表示一名36歲劉姓女員工「講不聽」,只要是她一人上班時就一直吃店裡的食物,店家因為發現食材短少,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劉女偷吃掉了,還打包放到機車置物箱帶回家,氣得要她寫下切結書,聲明不准再犯。

店家向警方表示,店裡員工不好請,劉女因為家境也不是很好,雖然有偷吃東西的習慣,但是單價都不高,去年10月多監視器拍下她吃了肉粽、飯糰、蛋糕等食物,總價僅110元,要求她簽切結書聲明半年不再犯,並賠償店家損失以示悔過,當場劉女都答應,但過幾天又再犯,只好提告業務侵佔。

警方表示,劉女沒有前科,當時依照劉女切結書上留的身分證字號,卻查不到這個人,才發現劉女竟然偽造文書留了假資料。劉女到案時坦承自己有偷吃、偷拿店內的食物,辯稱因為怕賣不完浪費,留假的身分證是怕被人家知道。雙方上法庭後,店長仍然選擇原諒她,雙方和解。

沒想到日前店長再度到大墩派出所,表示劉女「又偷吃了!」而且這次是把監視器關掉了才吃,讓員警聽了也傻眼「真的有這麼好吃嗎?」店長擔心「已經跟法官原諒她了,可以反悔繼續告嗎?」員警也只能建議店家回去再蒐集新的事證,再來提告,不然還是換一個新的員工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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