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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人聽聞「剪屍案」起訴 檢方求處從重量刑

女童生母蘇辰曦帶員警指認遺體丟棄處。 (記者楊政郡翻攝)

女童生母蘇辰曦帶員警指認遺體丟棄處。 (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6/03/04 14:1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針對4年前慘絕人寰的「剪屍案」,台中地檢署今天將蘇小妹的母親蘇辰曦,以及虐待11個月女嬰的同居男友許嘉倫,依遺棄致死罪起訴,這起駭人聽聞的刑案,不是用殺人罪起訴的主因,是女嬰屍體已被蘇女與許男分屍丟棄,沒有證據可佐證許嘉倫把女嬰活活打死,不過,這名女嬰死前被許男長期關在貓籠,幾乎每天睡在貓籠,身體抽搐時,2人棄置地板上,「坐觀」蘇小妹抽搐痛苦3、4小時後斷氣,又將屍體用剪刀分屍丟棄,種種駭人聽聞的行為「令人髮指」,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33歲的蘇辰曦是酒女,2011年11月與不詳男子生下蘇小妹後,與24歲擔任接送酒女司機(俗稱馬伕)的許嘉倫「姊弟戀」同居,蘇女年紀已大,她擔心被許男拋棄,而長期縱容許男凌虐自己親生女兒。

起訴書指出,2人同居期間,許男常毆打蘇小妹,還宛如對待畜生般,把蘇小妹關在貓籠內,或掛在牆壁的掛勾,或關入貓籠丟入廁所,證人還說,每次見到蘇小妹,都睡在貓籠內,2012年7月5日,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接到鄰居檢舉,社工訪視3人時,發現他們住在飯店內,蘇小妹左臉瘀青,蘇女與許男辯稱是蘇小妹翻身摔到床下,社工把此案轉介到高風險家庭處境服務後,將這起虐童檢舉案結案。

蘇女與許男擔心社工再度訪視,搬到台中市西區租屋居住,許男卻因染上毒癮,脾氣變得更暴躁,毆打蘇小妹妹的頻率更高,幾乎每1、2天打一次,曾經見過蘇小妹的證人,還告訴檢方,蘇小妹可能長期沒受到妥善照顧,發育不良,身體有歪斜現象。

2012年10月間,蘇小妹妹僅11月大,許男見蘇小妹含自己的手指,心裡很不高興,把蘇小妹的手,強塞到蘇小妹的嘴內數十秒,蘇小妹呼吸困難且全身抽搐,許男雖對蘇小妹進行急救,但蘇小妹仍抽搐不止,蘇女想把女兒送醫,許男卻擔心吸毒與販毒之事曝光而拒絕,2人把蘇小妹丟在臥房地板,坐著眼睜睜看著蘇小妹抽搐不止,痛苦煎熬3、4小時後斷氣。

2人把蘇小妹遺體塞入床頭櫃,3天後逐漸發臭,2人買了利剪1把,先用電磁爐燒數鍋的開水,在浴室內反覆澆淋遺體後,又於浴室內鋪滿報紙,用利剪將蘇小妹分屍,屍體剪成塊狀,分裝4個垃圾袋,跟垃圾混和後丟棄,由清潔隊收取後送到烏日焚化爐焚化,內臟則剪碎沖入馬桶。

蘇女回憶說,她剪屍時神智茫然,女兒的眼睛突然掉下來,她心中一震,這幕驚悚畫面終身難忘。

蘇小妹死亡之後,社工發現蘇女與許男搬家失聯,這3年來不斷訪查下落,2人為了躲避社工訪查,去年9月1日到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謊報蘇小妹在台中港魚市走失,9月14日,家防中心社工找到蘇女,卻找不到蘇小妹,函請台中地檢署偵辦,11月7日警方拘提蘇女後,蘇女無法承受良心折磨而全盤托出,當時因毒品羈押的許男,也坦承犯行。

警方依殺人罪移送此案,蘇女裁定羈押,今天檢方以遺棄致死、毀損屍體、謊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台中地檢署指出,不是以殺人起訴的原因,是已無遺體,也無微物跡證,無法證實2人殺害蘇小妹。

檢方指出,許男把蘇小妹的手,強塞蘇小妹的嘴巴數十秒,之後蘇小妹呼吸困難且全身抽搐,不過,一般的缺氧性抽搐通常不超過3分鐘,蘇小妹卻長達3、4小時,許男把蘇小妹的手強塞嘴內的行為,是否直接導致蘇小妹死亡,會有很大爭議,不過,把蘇小妹棄置地板任她抽搐導致死亡,卻是屬實,因此依遺棄致死罪起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方還強調,許男長期凌虐毆打僅11月蘇小妹,蘇女也放任男友惡行,蘇小妹抽搐時,也不送醫,2人反而「坐觀」蘇小妹痛苦死亡,之後再毀屍滅跡,「對生命之輕蔑,令人髮指」,請求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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