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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吃丙 可司法救濟

法官、檢察官對職務評定不滿,除了行政救濟,也可提出司法救濟。(記者黃邦平翻攝)

法官、檢察官對職務評定不滿,除了行政救濟,也可提出司法救濟。(記者黃邦平翻攝)

2016/03/03 14:22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公務員平均約0.22%年終考績「吃丙」,不服可提復審、行政訴訟;法官、檢察官被評為類似的「未達良好」卻達2.1%,近10倍,過去只有行政救濟,最近修改規定,兩者最後都可透過行政訴訟尋求司法途徑救濟。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轉述,銓敘部今天在院會中報告,法官法施行後,法官、檢察官年終以「職務評定」取代考績,若評為「未達良好」,將不晉級、不給與獎金,效果與公務人員考績列丙等類似,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公務員拿丙等依法最近一年不得陞任、未來3年不得參加升官等訓練,影響服公職權利,去年10月將過去「申訴、再申訴」的救濟程序改為復審,若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審後還是不服,可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檢察官也適用,這次司法院也修正法官職務評定辦法,若經複核、再複核仍不服結果,可提行政訴訟。

2012年到2014年,公務人員年終考績列丙等比例分別為0.17%、0.26%、0.23%,平均0.22%,但法官及檢察官被評定未達良好的比例卻是1.95%、2.22%、2.16%,平均2.11%,幾乎是公務員吃丙的10倍。

銓敘部指出,法官法自2012年施行以來,法官不服評定提起複核、再複核的有7件,但全數被駁回,檢察官也有7件提出申訴、再申訴,但有2件獲保訓會撤銷原評定,可見實務上因為救濟途徑不同,議決或判決結果也可能不同。

考選部統計,去年司法官特考需用名額85名,有9236人報名,其中7966人重複報考律師;司法官第一試錄取2521人,有1966人同時也錄取律師第一試,第二試錄取94人中有44人也考取律師第二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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