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撞死一隻狗」父刺肇事者被判2年6月
陳姓少年父親痛失愛子後,不滿肇事周男無關緊要態度,竟持彈簧刀猛刺周男右頸部。車禍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黃志源)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17歲少年陳柏亨,前年3月間凌晨無照騎車與男子周家隆轎車對撞,陳柏亨父親陳浩殷在急診室知悉痛失愛子後,不滿周男肇事後無關緊要態度,「好像撞死一條狗」,竟持彈簧刀猛刺周男右頸部,差點喪命,陳男辯稱是基於「義憤傷人」,否認有殺人意圖,高等法院認定陳男喪子悲憤難當,給予減刑,依殺人未遂罪判2年6月。還可上訴。
前年3月31日,就讀北市華岡藝校的陳柏亨無照騎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忠孝東路往泰山方向時,與對向左轉的周家隆開的轎車對撞,案發後陳柏亨被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仍不治,周男已因過失致死罪被判3月、緩刑2年確定。
事發後,陳柏亨父親陳浩殷急忙趕到林口長庚醫院,不久,獲悉愛子已死亡,相當悲痛,在急診室走廊撞見周男,質問肇事原因,陳男覺得,周男讓他感覺撞死兒子沒有任何悔意,「好像撞死一條狗一樣無關緊要」,氣得拿出彈簧刀朝周男頸部猛刺,經急救才救回一命。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陳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