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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拿髮帽被制止 食品廠員工開車撞警衛

食品工廠員工衝警衛,遭開除。(警衛亭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甘芝萁攝)

食品工廠員工衝警衛,遭開除。(警衛亭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甘芝萁攝)

2016/03/01 12: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任職在高市某食品廠的梁姓男子,因擅自拿取多頂髮帽被警衛制止,梁事後竟開車衝撞警衛,警衛即時閃過未受傷,食品廠隔天把梁開除,梁反告公司沒給他資遣費,但法官認為公司開除有理,判梁敗訴,公司不用給錢。

判決指出,在該食品廠任職的員工,為了衛生問題,每個禮拜一都會發給員工1頂新的髮帽,如果員工要多拿就得自費;在食品廠已工作已8年的梁姓男子日前擅自拿取多頂髮帽被陳姓警衛制止後,梁懷恨在心,竟在去年4月18日傍晚下班時,開車直接朝陳男撞去,陳男即時閃過未受傷,梁隨即駕車離去。

公司高層獲悉後,當晚致電要求梁男出面解釋,但未獲回應,隔天上午,公司會同轄區警方在工廠會議室處理此事時,梁男拿出行車紀錄器自清,證明自己沒有故意要撞人,但公司高層勘驗影片內容後,認為梁男確實有故意撞人之嫌,因此依違反《勞基法》中「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規定,把梁男開除。

梁男不服提告食品廠,直指公司高層捏造不實事實把他開除,應賠他約13萬多元的資遣費,但高雄地院審理後,經再度勘驗行片紀錄紀內容,法官也認為梁男開車見到陳男時,距離僅剩3公尺,但車速仍達時速37公里,幸好陳男在1秒內迅速反應跳開,否則就會被車子撞上,因此判梁男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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