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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分手費卻夥友痛毆前女友 渣男被判刑

李男夥同2男子持伸縮棍棒和電擊棒痛毆廖女。圖為電擊棒,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曾健銘攝)

李男夥同2男子持伸縮棍棒和電擊棒痛毆廖女。圖為電擊棒,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曾健銘攝)

2016/02/21 12:3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李男與廖女原為男女朋友,3年前廖女要求分手,也付給李男14萬分手費,李男還是不甘心,多次騷擾,102年4月李男夥同3男持鐵棍、電擊棒毆打廖女,還傳訊揶揄廖女「是不是得罪誰?不然怎麼會這樣呢?」法院認定李男主導犯案,判刑13個月定讞,另台中地院民事庭判民事賠償33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101年間廖女向李男提出分手,還支付14萬元分手費給李男,李男拿了分手費還是不罷手,多次糾纏,102年4月更夥同3名身分不詳的男子,在廖女上班途中埋伏突襲,2身分不詳男子持伸縮棍棒和電擊棒痛毆廖女四肢,導致廖女右小姆指骨折、雙側大腿挫傷等。李男則不敢露面,躲在一旁接應。

但事後廖女馬上接獲李男簡訊「接下來就好玩囉」、「有些事情我不方便說,只有我跟某組織知道」、「沒事晚上少出去,治安很差」、「妳是不是得罪誰?不然怎麼會這樣呢?」顯然是在暗示要再次加害廖女,讓廖女心生畏懼。此舉讓法官認定李男就是主謀。

此案刑責部分判處李男傷害及恐嚇罪,合併執行13個月。另廖女提起民事賠償,法官判李男應賠償3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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