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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外牆收回扣 國宅總幹事A9萬判1年

清潔人員進行外牆清洗。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清潔人員進行外牆清洗。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2016/02/19 12:2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信義區忠駝國宅某區洪姓總幹事,與某外牆清洗公司合作,要求廠商每次施工皆提高報價、浮報工程款,再額外給他回扣,3年期間清洗、修復外牆15次,他中飽私囊「A」了9萬元,直到即將東窗事發,他才主動向社區管委會承認,吐出不法所得並自動離職;台北地院今依15次背信罪判洪男1年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要求業者浮報工程款以利他報帳,他再私下收取回扣,每次收受3000元至8000元油水,不法獲利共9萬元,例如在頂樓外牆接3根排水水管,就收了8000元回扣,修補外牆脫落磁磚就收了3000元,電梯機房防漏水工程也收6000元回扣。

由於每次外牆相關防漏修復工程都是同一廠商得標,引起管委會懷疑,前年9月管委會召開臨時會準備徹查此事,洪男自知即將東窗事發,主動坦承收受回扣,簽切結書答應賠償9萬元並自請離職,管委會決議同意其條件,並依法控告洪男涉背信罪。

法官考量洪男一時失慮獨法,犯後認罪,並賠償不法所得彌補住戶損失,與管委會達成和解,應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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