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掌打死室友 截肢拳手只判過失殺人
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屈男以力道較輕的左掌打人,沒有殺人故意,依傷害致死罪判處8年6月徒刑確定。 (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曾為拳術選手的男子屈蘭峰因右腿截肢被安置社福機構,不滿同遭安置的男子黃明進自稱是黑道,恐嚇他並要求協助貸款,屈男酒後進入寢室向黃男嗆聲,隨後揮左掌朝黃男頭部猛擊4、5下,導致黃男顱內出血引發中風倒地送醫不治,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屈男以力道較輕的左掌打人,沒有殺人故意,依傷害致死罪判處8年6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在押的44歲屈男前年因酒後引發火災送醫感染,右小腿截肢以輪椅代步,前年5月從護理之家轉送伊甸基金會在新北市淡水區的愛滬發展中心安置,56歲黃明進不知屈男拳術了得,還曾參加比賽晉級,竟對屈男自稱有黑道背景,還要屈男幫他辦貸款。
前年8月30日,屈男從中午開始喝酒,對黃男挑釁愈想愈火大,隔天凌晨進入黃男寢室叫醒黃男並嗆聲,黃男道歉後,屈男仍不滿意,以左手掌朝黃男右臉和頭部猛擊4、5下以上,黃男送醫急救仍不治。
屈男辯稱他出手打黃男用的是左手而且是虛拳,沒用拳頭關節部分打人,已採取較不危險方式攻擊,一、二審認為屈男酒後情緒失控,還知道選擇攻擊方式,顯然並非無意識下打人,但屈男並無殺害黃男故意,只成立過失致死罪,考量屈男有多項前科,屬於累犯,判處8年6月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