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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認定嘿咻19次 男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判緩刑

    警方調查發現,許男與未成年女友發生多次性關係,將他移送法辦。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警方調查發現,許男與未成年女友發生多次性關係,將他移送法辦。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2/17 10:56

    〔記者吳昇儒、林嘉東/基隆報導〕20歲的許姓男子在臉書上結識15歲的少女小敏(化名)並開始交往,同居在許男家中,兩人發生多次性行為。事後兩人因爭執分手,女方到警局對許男提告。警方調查發現,許男與未成年女友發生多次性關係,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許男與未成年女友發生過19次性行為,每次判有期徒刑2月,合併執行6個月,緩刑2年。

    警方調查,小敏前年12月中旬在透過朋友介紹,在臉書上與許男相談甚歡,外出見面後,天雷勾動地火,開始交往,並同居在許男的家中10個星期;但熱戀期一過,兩人開始發生口角,小敏不滿男友行為,在母親的陪同下,到警局對男友提告。

    小敏偵訊時向警方表示,自己住在前男友家期間與他發生2、30次性行為,另也和一名已婚的林姓男網友發生性關係。

    許男也向警方坦承,與小敏以平均每週4次的頻率做愛,但小敏打扮成熟,完全不知道她未成年。

    基隆地方法院調查,許男與小敏供訴時間,有19次可證明雙方有做愛,依妨害性自主罪每次判處許男2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6個月,予以緩刑2年,緩刑期間,許男還須服4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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