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女廁偷拍狼 竟是校內男大生
賴嫌遭警方移送法辦。(記者吳仁捷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北大學去年年底傳出女廁有偷拍狼,犯案的竟是賴姓男大生,他犯行失風後,迅速奪門而出,企圖逃逸,仍被路過男同學當場撂倒壓制,報警處理;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他4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2月31日中午,賴男偷跑進女廁內,從廁所下方隔板門縫,偷拍2名女學生,他犯案後,立刻被發現,企圖逃跑被攔下,賴嫌則承認犯行,供稱因為好奇,為了滿足私慾才會偷拍。警方訊後將全案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
法官認為,賴男偷拍他人如廁及身體隱私部位,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及侵害個人隱私,行為令人疵議,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