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結案 呂忠吉曾說「判我死刑」
八仙塵爆案審結,呂忠吉(左)及律師陳君瑋(右)離開士林地院。(記者金仁晧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士林地院審理八仙樂園塵爆案,今言詞辯論,呂忠吉提出賠償計畫,有蘇黎世公司保險的3300萬元,並承諾之後會在朋友的公司處理公關事宜,願撥出3分之1到2分之1的薪水給家屬自救會,也可擔任終身燒燙傷志工,但被害人告訴代理人陳芬芬當庭吐槽當初是拿被害人的入場費去投保。
呂忠吉的律師陳君瑋指出,呂忠吉曾談及「乾脆判我死刑或無期徒刑」,但後來領悟到,就算量處業務過失致死最高刑度5年,被害人也無法得到任何補賠償,如果能讓呂忠吉當終身志工,給予家屬協助,未來會是司法的指標。
陳君瑋表示,呂忠吉該負的責任,一言以蔽之就是「對自己太過自信」,以為有很多活動經驗,可處理好,事發後又慌亂不已,但本案搬粉上台噴灑的沈浩然有過失,而八仙和呂忠吉也非單純房東房客關係,憑彩色派對門票買八仙午後票可折20元,希望法官審酌八仙相關人員及沈浩然是否該與呂忠吉一起分擔責任。
蒞庭的公訴檢察官反駁,他們不是對千夫所指的人丟石頭,有想從卷證資料中,找出呂忠吉不被處罰的理由,但呂忠吉終究是最能預防悲劇發生的人,以一個家庭影響兩個人來說,本案至少造成1500人受影響「有哪一點可以減輕其刑?」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庭訊最後,呂忠吉被問及希望的具體刑度,原本他不願明白表示意見,法官追問後,呂忠吉坦言「希望求緩刑」;法官諭知本案4月26日早上11點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