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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扯讓重症患者變美 「安歆老師」被訴

「安歆老師」曾上節目與藝人小S合影。(記者謝君臨翻攝臉書)

「安歆老師」曾上節目與藝人小S合影。(記者謝君臨翻攝臉書)

2016/01/30 21:1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知名彩妝師「安歆老師」日前替女子小如(化名)化妝,化完之後拍下照片,在其網路部落格撰寫「讓重症病患重獲自信」一文,文中提及小如罹患罕病吸光症,導致曬乾、曬斑、曬皺,經她妙手回春後重拾自信;事後,小如看見該篇文章,怒控安歆老師涉誹謗等罪,原台北地檢署以罪嫌不足將她不起訴,全案經高檢署發回北檢重啟調查,檢方認為安歆老師所為確造成小如名譽受損,將她起訴。

據了解,年約35歲的安歆老師本名陳宇歆,於台北市萬華區的假髮專賣店擔任彩妝師,對外以「安歆老師」自稱;年約50歲的小如則擔任業務,曾接受媒體採訪,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與辨識度。

101年8月,小如前往安歆老師店內購買假髮,雙方因而認識,小如並向她學習彩妝技巧,安歆老師替小如化完妝後,拍下5、6張照片,事後不但將照片放上網路部落格,還以「安歆造美學讓重症病患重獲自信」為題撰文,強調小如罹患罕病吸光症,導致她的皮膚會曬乾、曬斑、曬皺,一直不知何謂美麗,50歲的皮膚像是80歲,經神奇化妝術後,還她美麗容顏,讓小如感動落淚。

事後,小如無意間在網路上看見該則文章,當下氣得控告安歆老師涉嫌誹謗、偽造文書、公然侮辱、妨害秘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檢察官原皆以罪嫌不足將她處分不起訴,而後小如聲請再議獲准,全案經高檢署發回北檢重查。

檢察官傳喚小如出庭,她原強調「從未答應」讓安歆老師拍照,而後才改口說「同意拍照」,但拍完之後有要求對方刪除,並稱安歆老師將她的照片刊登在網路上,並以Before、After對照,雖然Before部分有遮住,但After卻放上她的正面半身照,讓網友得以隨意瀏覽,導致她受到嚴重的精神折磨。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小如曾接受媒體採訪,擁有一定的知名度與辨識度,安歆老師所為確已構成加重誹謗罪嫌,將她起訴,至於其餘罪嫌部分,仍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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