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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搶快撞傷人還出腳 莽男被判拘役

    鄧男搶快撞傷人,還出腳踹對方。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鄧男搶快撞傷人,還出腳踹對方。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6/01/27 10: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鄧男騎車行經北市虎林街口,跨越雙黃線不慎擦撞到對向謝男機車,竟還脾氣大的出腳踹對方,導致謝男左腳受傷,鄧遂挨告;北院開庭時,鄧男坦承不諱,雖口頭道歉,也願意賠償醫藥費,但法官仍認為他惡行需懲罰,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去年8月7日下午4時許,鄧男出門騎快車,路經虎林街口卻不慎擦撞對向謝男機車,雙方雖都未倒,但鄧未反省自己違規在先,竟還怪對方騎車未注意,竟出腳狠踹對方,當場造成謝左腳紅腫瘀血;鄧見對方受傷,不但沒關心,還騎車就走,事後被警方通知到案,偵訊後移送法辦。

    法院開庭時,鄧自知理虧,坦承所有惡行,也願意賠償謝的所有醫藥費、車損,盼能獲得輕判;但法官認為,鄧明知自己有錯在先,卻還出腳傷人,惡行需懲,因此判他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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