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手扶配槍問話被控恐嚇 獲不起訴
2016/01/22 14:2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46歲蕭姓警員被控,103年9月15日、16日,到簡姓婦人的檳榔攤前,手扶腰間配槍問:「為何不理人,妳要搞清楚對象!」簡婦認為蕭員問話時手摸著配槍令她害怕,認為蕭員已涉及恐嚇。
蕭員否認有恐嚇意圖,辯稱簡婦是離職同事的妻子,該處檳榔攤又是治安要點,他巡察經過看到簡婦正在顧店,之前簡婦因丈夫離開警職,也將他從臉書好友名單中刪除,「為何不理人」是詢問她為何刪除好友,「搞清楚對象」則是澄清自己從未對外散布同事離職的事,手扶著佩槍也沒有任何意義。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訊在場證人,只能證明蕭員與簡婦有口角,但現場沒有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可證明蕭員手扶配槍是基於恐嚇之意,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