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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當街性騷擾 吃5年半牢飯

朱男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該案彰化地院今審理終結,重判朱男5年6月徒刑。(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朱男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該案彰化地院今審理終結,重判朱男5年6月徒刑。(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2016/01/20 14:14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彰化縣朱姓男子,在市區遇少女小芬(化名),上前搭訕,見對方為弱智女,把她拉上機車,摸其胸部和下體,幸經小芬同事搭救,朱男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該案彰化地院今審理終結,重判朱男5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朱嫌於104年8月4日傍晚騎機車在秀水鄉市區,行經一間超商門口,見小芬騎腳踏車經過,便上前搭訕。

判決書說,朱要求小芬當他的女朋友,小芬一時難以拒絕,雙方進一步攀談,朱預見小芬可能是心智缺陷之人,竟藉機索取小芬的行動電話,又將小芬拉上機車,由他坐在小芬後方,伸手摸小芬的胸部,又撫摸其下體,小芬嚇得大聲驚叫,所幸其同事剛好經過,謝男見事跡敗露,把小芬推下車,揚長而去。

法官表示,被告在民國99年間犯下強制猥褻罪,判刑7個月,5年內再犯,屬於累犯。其次,被告現在都先搭訕,逐漸了解對方,再要求做男女朋友,若有親密行為,就不致構成強制猥褻罪,可見之前的刑罰未使被告自省,其價值觀偏差,考量被害人受害程度及被告的惡性判決5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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