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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損害債權 陳由豪遭通緝至113年

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積欠綜合所得稅4億多元,行政執行署拍賣其在台北市內湖的24筆土地,今進行最後一次減價拍賣,台北國稅局也派員到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記者金仁皓翻攝)

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積欠綜合所得稅4億多元,行政執行署拍賣其在台北市內湖的24筆土地,今進行最後一次減價拍賣,台北國稅局也派員到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記者金仁皓翻攝)

2016/01/13 21:1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東帝士集團前總裁陳由豪因積欠綜合所得稅4億餘元,今被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拍賣名下24土地再度流標,土地將收歸國有,有媒體報導陳由豪通緝追訴期將於今年5月期滿;但據指出,陳由豪100年間因欠稅在身,卻委由不知情人士處分賣掉國稅局來不及查封的股票,被控損害債權,台北地院針對此案於103年1月發布陳由豪的通緝令,追訴期10年,通緝時效至113年,屆時他已83歲。

陳由豪因東華公司掏空案於92年潛逃出境,北院發布通緝,追訴時效於98年期滿,北院已判免訴。94年北檢以侵占、商業會計法罪嫌,起訴陳由豪掏空東鼎、東豐2公司4億6200餘萬元案,北院95年發布通緝,追訴時效將於今年下半年期滿。

陳由豪雖遠遁海外,仍持續遙控搬走他在台灣的錢,他積欠國稅局91至93年度綜合所得稅共4億4000餘萬元,98年間,陳由豪跨海授權不知情的吳姓男子,在他海外逃亡期間處理在台所有稅務。

99年間,國稅局將陳由豪欠稅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100年間陳由豪卻疑似虛構泰國債務,將陳所持有、但尚未被國稅局扣押的東豐與東鼎股票,透過債權買賣移轉處分掉,得款最終輾轉匯至中國廈門,國稅局控告陳由豪損害債權,北檢起訴陳、吳2人,吳男前年被認定不知情而獲判無罪,北院前年1月對陳由豪發布通緝。此罪的通緝時效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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