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少女性交20次 60歲男子花30萬元和解
60歲汪姓男子明知鄰居少女小梅(化名)年僅13歲,仍趁小梅的祖母不在家,與小梅發生20次性行為。情境照,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60歲汪姓男子明知鄰居少女小梅(化名)年僅13歲,仍趁小梅的祖母不在家,把小梅帶回家,或帶至住處附近涼亭,直到被祖母發現異狀,報警後,才算出汪竟在11個月內,與小梅發生20次性行為。基隆地院考量汪已與小梅家人30萬元和解,判他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今年60歲的汪姓男子,與小梅的祖母是多年的老鄰居,明知前年還在唸國一的小梅年僅13歲,竟自前年8月起,趁小梅的祖母不在家時,將小梅帶回家發生性行為,直至去年7月,小梅的祖母發現孫女太晚回家,追問之下,才知小梅被汪帶到住處附近早起會嘿咻,報警揭發汪的惡行。
檢警調查,汪男自前年8月起,與年僅13歲的小梅發生18次性行為,且在小梅去年滿14歲後,又分別發生2次性行為,前後11個月間,共與小梅發生過20次性行為。
由於汪男坦承犯行,檢方遂依與未成年少女為性交罪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小梅的祖母表達已經原諒江,並同意汪開出的30萬元和解金條件。基隆地院依一罪一罰,共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