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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夾帶大批電子菸補充液及零件 海關查獲

    海關查獲走私電子菸補充液及零件。(記者姚介修翻攝)

    海關查獲走私電子菸補充液及零件。(記者姚介修翻攝)

    2016/01/11 22:06

    〔記者姚介修/桃園機場報導〕海關查獲旅客走私電子菸補充液716瓶,由於電子菸補充液內含尼古丁成份,攜帶旅客除所有攜帶的電子菸補充液沒入外,旅客也將函送地檢署偵辦。

    這起電子菸補充液走私案是本月8日深夜11點,海關在沈姓旅客的託運行李內查獲716瓶電子菸補充液及相關電子菸零件42件。據了解,美國籍沈姓旅客自洛杉磯搭乘中華航空第CI-005次班機,以托運行李方式攜帶電子菸補充液及電子菸零配件,由於電子菸補充液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電子菸補充液含尼古丁成分,已納入藥品管理,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旅客攜帶之電子菸補充液,即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禁藥,輸入禁藥者,依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企圖闖關走私入境旅客私運電子菸補充液及零配件入境之行為,已涉觸犯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第1項及藥事法及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將依法函送司法機關偵辦;另依國民健康署規定,電子菸零配件及不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之補充液,屬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之不得輸入之物品,違反者,依同法第30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海關也呼籲,我國尚未有核准之電子菸產品,國人出國旅遊攜帶電子菸及相關產製品入境,需先查明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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