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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持分糾紛 新光董座吳東進母子3人挨告

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6/01/04 13:1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新光集團近來因投資失利,傳出董座吳東進遭母親吳桂蘭「逼宮」,不料今又因台北市獅子林地下停車場的持分糾紛,讓長子吳東進、吳桂蘭及四子吳東昇一同挨告竊佔、教唆偽證,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新光集團早在60年代就管理停車場,沒有竊佔問題,教唆偽證部分也無證據,今將吳家母子3人不起訴。

檢方調查,99年間,劉姓女子買下獅子林地下停車場的一小塊土地持分,與他人共有,但劉女卻認為自己買的是編號132等數個停車位,新光集團不同意,劉女因而與之產生民事官司糾紛,當時法官曾傳停車場員工作證,證詞對劉女不利,事後劉女也敗訴確定。

據了解,劉女認為新光集團吳東進母子3人,不但竊佔她購買的停車位,還涉嫌教唆員工做偽證導致她敗訴,因而提出刑事告訴,控告吳東進等3人涉嫌竊佔、教唆偽證。

檢察官調查認為,新光集團至60年代就開始管理獅子林地下停車場,劉女是99年才購買停車場的一部分持分,提告竊佔部分已逾時效,且民事法院也判劉女敗訴,因而處分不起訴;至於教唆偽證部分,檢察官詢問劉女是否有相關證據,劉女僅稱「合理懷疑」,這部分也因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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