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債不是債 不還卻很麻煩
圖為警方破獲六合彩簽賭案查扣物。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許國楨翻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3歲李男得知林婦積欠他母親賭債達2800萬元,且在101年3月底與母親曾到林婦位於大雅區「金鳳五母宮」,逼林婦簽下200萬本票,事後未兌現,102年3月自動降價,又強逼林婦簽下110萬本票,林婦還是不簽,當場打得腦震盪多處挫傷,才不得已簽下本票,而取回上述200萬的退票,此行為李某換來7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這是一筆賭債衍生的犯罪問題,判決書指出,因簽賭六合彩等賭博(王婦與林婦賭博罪另案判決),林婦積欠王婦(被告李某母親)達2800萬元,101年3月底王婦找兒子李某一起到大雅區,林婦所主持的「金鳳五母宮」,當時王婦要求林婦至少要簽下200萬本票,但林婦拒絕,李嫌在旁聽得很生氣,持木質棒球棍恫稱,不簽本票,今天宮內的東西都會掃掉,林婦迫於無奈簽下200萬本票。
可是事過1年,該本票也未兌現,李男得知母親還是沒拿到錢,102年3月某日又偕同母親及上游組頭,查出林婦跑到豐原區西勢路的「阿媽宮」當主持,當時該組頭拿出110萬元空白本票,表示願主動將200萬降為110萬元,希望林婦再簽下110萬本票,就可換回200萬的退票,林婦還是拒絕。
李某脾氣暴躁,心想對林婦的債務已經一讓再讓,現在要她簽個本票以為憑據,竟然被拒絕,徒手痛毆林婦臉部、頭部多處挫傷、腦震盪,在威逼之下林婦簽下本票110萬,拿回原來200萬本票。
李嫌觸犯強制罪2次,合併判處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且承諾要把110萬本票還給林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