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公司賣混油 主管提早賣股票被判刑
富味鄉公司高雄營業所李姓主任,透過公司內部消息得知,公司即將對外公告的訊息恐造成公司股票大跌,他為竟提早賣了2萬餘股,減少了35萬元損失。(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富味鄉公司3年多前被媒體披露販售的油品中,摻雜成本低廉的棉籽油,恐有健康疑慮,消息曝光後,富味鄉公司的高雄營業所李姓主任,透過公司內部消息得知,公司即將對外公告的訊息恐造成公司股票大跌,他為竟提早賣了2萬餘股,減少了35萬元損失,高雄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李男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
判決指出,102年10月間,媒體披露富味鄉公司在台所販售的油品中,摻雜成本低廉的棉籽油,公司高層立即指示員工於同年10月21日,在網站刊登「本公司棉籽原油來自澳洲,棉籽原油精煉後,按照出口規定,直接銷往國外市場,並檢附食工所委託試驗報告書(未檢出棉籽酚),且未在國內銷售使用」等不實訊息。
當時擔任富味鄉公司雄營業所主任的李姓男子,在10月23日下午從公司內部得知,公司將於隔天公開「富味鄉公司所精煉的棉籽油文品並未全數外銷」等消息。
李男認為,這個消息發布後,公司股價肯定會大跌,他為減少損失,竟在24日上午9點股市開盤後,在2分鐘內賣掉手中持有的公司股票共2萬05股,而公司在稍後9點53分公開後,股價隨即從開盤的66.92元下跌至49.92元,跌幅25.4%,李男不法規避損失約35萬1107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當庭認罪,並主動繳交35萬餘元的不法所得,因此法官認為他深表悔意,判處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