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宅男臉書PO「看到閃光想殺人」 慘遭判刑3個月

    台中一名男大生在臉書PO出惡意文字,雖強調只是抒發情緒,仍遭到判刑。(情境照)

    台中一名男大生在臉書PO出惡意文字,雖強調只是抒發情緒,仍遭到判刑。(情境照)

    2015/12/31 14:2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某大學23歲李姓男生,因自認被班上4名女同學聯合欺侮霸凌,在今年3至4月間,於臉書發布25則貼文,寫下「把那群垃圾女人都殺死!」「絕對宰了你們」等語句,被女同學報警處理,遭台中地院一審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李男上訴時辯稱這只是發洩情緒,於今天被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據了解,李男在今年3月6日至4月28日間,於臉書PO了大量不滿特定同學的文字,包括,「真的是想超級殺死系上某小團體」、「垃圾世界,死豬和女人們,我一定會殺了妳們」、「絕對讓女神、死豬、死豬2、低能雙面女通通一刀斃命」、「最近情殺事件真多,乾脆我就說是這樣」、「殺人很適合我的結局」、「每天都快瘋了,每天看到別人的閃光就好想殺人」、「如果我連戀愛生子都做不到,那我不如殺死施與我惡意的女人…」。

    看到這樣惡意的文字,飽受驚嚇的女同學報警處理。檢方認為近來兇殺頻傳,李男貼文足以造成社會恐慌,於是依恐嚇公眾罪起訴,讓法官一審判處他3個月徒刑。李男不服上訴,強調自己發文只是一種自我暗示的發洩行為,而且他一介學生根本付不出9萬元罰金,但法官認為他未獲女同學原諒,沒有悔意,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