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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販賣偽藥 明師中醫負責人獲判無罪

    明師中醫診所負責人李一宏(右)涉製造販售偽藥獲判無罪。圖為日前移送新北檢複訊畫面。(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明師中醫診所負責人李一宏(右)涉製造販售偽藥獲判無罪。圖為日前移送新北檢複訊畫面。(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5/12/29 21:1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明師中醫聯合診所負責人李一宏等人,被控販售未經許可的中藥粉包「舒暢」,違反藥事法中的製造、販賣偽藥罪嫌;新北地院認為,明師中醫只是將衛福部核准的甘草、火麻仁等9種科學中藥粉,混合調劑,非加工或改變藥物化學結構、製造未經核准的偽藥,判李等人無罪。

    據查,李一宏從101年4月起,在双和明師中醫聯合診所地下室,將甘草等,依特定比例,放入攪拌機內製成預拌中藥粉,分裝成舒暢鋁箔小包裝,提供給明師集團轄下4間診所,去年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檢舉上門稽查而曝光。

    檢方認為,李一宏在「病患看診、開立處分箋前」,就已製造未經衛福部許可的藥包,屬偽藥,依製造、販賣偽藥罪起訴創辦人李一宏及双和、土城等4間診所4位名義負責人;李一宏等人均否認犯行。

    合議庭認為,李一宏所採用的甘草等9種科學中藥粉,是其他經衛福部核准GMP藥廠,依規定申請許可後製成,本來就是供「調劑或調配專用」,雖有預製藥品行為,但調劑過程,並無加工或改變藥物化學結構,本質上屬「調劑」行為,不是製造藥品,至於看診前預拌分裝,是否屬行政罰範疇,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裁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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