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灌酒? 酒女拖1個月才告性侵 告不成
陳姓男子到酒店慶生,一次就點了多名酒女狂歡,事後酒女卻指控,陳男涉在公廁馬桶上性侵她,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林耀文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到酒店慶生,一次就點了多名酒女狂歡,事後酒女卻指控,陳男涉在公廁馬桶上性侵她,但台北地檢署調查,酒女因不滿遭陳男灌酒才提告,今將陳男不起訴。
檢方調查,102年7月間,陳男到酒店慶生,點了多名酒女坐陪,其中1名剛下海的酒女,疑不滿遭陳男灌酒,事後氣得告陳男強制性交。
酒女指控,當天陳男不斷灌她酒,還將她拉進廁所,在馬桶上性侵她,她猶豫了1個多月,決定不姑息才提告。
陳男應訊時否認性侵,並出示兩人的對話紀錄,證明事後酒女還傳LINE給他:「好啦,這事不用掛在心上」。
此外,當天也在場的另2名酒女證稱,大家當時玩得很開心,之後還一起吃宵夜,沒看到陳男與原告進廁所,但有發現陳男一直灌酒,原告當時不是很開心。
檢方比對相關說詞後,認定酒女疑是不滿被灌酒,才心生報復,且又拖了1個多月才提告,所以認定陳男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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