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2億緩刑 高檢署不排除提再審或非常上訴
遠雄合宜宅案二審宣判,遠雄集團前總裁趙藤雄、魏春雄獲判緩刑5年定讞,高檢署表示,對此判決結果不認同、不滿意、不接受,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的適法性,再決定是否聲請再審或提出非常上訴。(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遠雄合宜宅案二審宣判,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獲判緩刑5年定讞,高檢署蒞庭公訴檢察官戴文亮表示當然不接受這個結果,但不便發言,交給高檢署發言;高檢署表示,對此判決結果不認同、不滿意、不接受,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的適法性,再決定是否聲請再審或提出非常上訴。
今年10月8日高院開此案辯論庭,辯論終結並宣告12月18日宣判,趙藤雄卻在10月12日具狀表示認罪,聲請重開辯論庭,合議庭也依其所請,本月重開2次辯論庭,趙當庭認罪,連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期約行賄葉世文2200萬的部分也認了,請求從輕量刑並緩刑;高院因而延至今天才宣判。
檢察官戴文亮曾具狀、並當庭陳述表明反對趙、魏從輕量刑和緩刑,認為趙藤雄、魏春雄以鉅額賄款行賄公務員,對於政府興建公共建設的公正性、公務人員的不可收買性,都造成莫大傷害;一、二審審理期間趙藤雄辯稱「被迫行賄、認錯而不認罪」,以被害人自居,顯見犯後毫無悔意,結辯後才認罪,存僥倖投機之心,以博寬典,嚴重耗費司法資源;戴請求合議庭考量社會觀感,避免造成不良示範,予以從重量刑,並且不宣告緩刑,但判決結果仍令他失望。
高檢署表示,趙、魏2人以行賄手法破壞國家法制,且從偵查、起訴、一審直到二審辯結,都不認罪,直到辯結後才遞狀認罪,顯是無路可走、無可迴避才心存僥倖地認罪,並非誠心悔悟,期間浪費無數司法資源;且合議庭既然未認定趙藤雄是被逼著給葉世文錢,意即認定就是趙主動行賄,破壞公務員的不可收買性。
高檢署指出,高院竟然連這樣的認罪都能接受,並以一、二億元的天價附帶條件,准予趙、魏緩刑,將來其他財團、有錢人涉案,豈非都可比照辦理,退無可退再用這招來換取緩刑?無怪乎民眾對司法觀感不佳,甚至有網民嘲諷:「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也不是民進黨開的,是有錢人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