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殺人犯意」郭彥君北捷刺傷4人 輕判3年
北捷殺人嫌犯郭彥君被判3年徒刑。(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男子郭彥君於台北捷運中山站持刀隨機砍傷4名民眾,檢方原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但士林地院認定其非針對致命部位,且力道不重,變更法條,改依傷害罪,判3年徒刑,而郭男到超商偷拿水果刀部分,則被依竊盜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郭男晚上8點40分,先到萊爾富超商偷拿水果刀,15分鐘後步行到中山捷運站,從4號入口電扶梯進去,順著左側快速通行處向下,先拿刀刺向民眾莊婉鈴左側上胸,此時後面有人尖叫「有人拿刀」,民眾魏慶祥轉頭查看,郭男立刻就拿刀攻擊其肩膀。
兩人受傷後,已引起現場騷動,民眾劉小群轉頭張望,遭郭男刺傷背部,劉女為了前方家人安全,大叫「那個人有刀,趕快跑」,民眾馬順嫦聽到呼喊回頭看,正巧郭男持刀朝其心臟部位刺了過來,馬女趕緊閃躲,才逃過死劫,但左後背仍留下撕裂傷,接著保全人員趕到場,和郭男對峙。
當天郭男之所以會停手,是因保全人員持乾粉滅火器與之對抗,並喝令「把刀放下!」郭男覺得無力對抗,將20公分長的水果刀放在一旁,隨即被民眾一腳將刀踢走,多人上前聯手壓制郭男,才未造成更大傷亡。
法官認為,郭男和被害人不熟識,沒有怨仇,在行進中依序對4人各揮刺一刀,力道不重,非針對致命部位,4人傷勢不重,當天就離開醫院,郭男僅有普通傷害犯意,沒有想致人於死。
27歲郭彥君走進中山捷運站附近超商行竊水果刀。(資料照,記者陳恩惠翻攝)
嫌犯郭彥君犯案後跑到出口處隨即遭制伏。(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