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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宅弊案二審宣判 葉世文21年 趙藤雄罰2億免囚

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判21年。(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判21年。(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2015/12/25 16:0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備受矚目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林口A7、桃園八德等合宜住宅行賄弊案,一審判趙4年半,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收賄重判19年徒刑,但趙日前改口全部認罪,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承認期約行賄,高等法院今判趙藤雄2年、緩刑5年,繳國庫2億,趙涉案部份已定讞;葉被判21年,還可上訴。

趙藤雄、在押的葉世文都未出庭聆判,尚無法得知他們對判決看法。

合宜住宅弊案偵審以來,趙藤雄始終否認主動行賄,多次指稱自己是「被害人」,是迫於前營建署長葉世文的刁難和要索才給錢,但本月9日,趙藤雄突然遞狀聲請再開辯論,表示願意認罪,合議庭審酌後同意增訂庭訊,果然趙藤雄當庭改口全部認罪,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都承認有期約2200行賄款一事,震驚各界。

高等法院今判趙藤雄2年。(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高等法院今判趙藤雄2年。(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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