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涉貪入獄被控誣告 不起訴
因貪污案遭判8年定讞的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被控圖利廠商,收下裝有美金2萬元的茶葉罐,被判刑8年定讞入監,郭瑤琪自認清白,沒有收南仁湖少東李宗賢的賄款,對此,1名律師認為郭若真的沒收錢,那款項可能是被李宗賢侵占,因此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李涉侵占,並同時告發郭瑤琪,指她涉誣告李宗賢作偽證;檢方調查後認定李、郭均罪證不足,今將2人不起訴。
郭瑤琪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中,被控收受廠商南仁湖集團美金2萬元賄款,一、二審均判她無罪,更一審、更二審則逆轉,認定賄款與招標案有對價關係,改依職務收賄罪重判她8年、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郭瑤琪的上訴而確定,郭瑤琪因此成為首位貪污判刑確定的卸任女部長。
高院更二審合議庭認定,95年7月,郭瑤琪在交通部長任內,收下廠商裝在茶葉罐的美金2萬元,調查局監聽錄到廠商事後打電話給郭瑤琪確認是否收到茶葉,電話中郭瑤琪一直笑,廠商還說:「茶葉不錯,妳要用哦!」
合議庭指出,廠商當時向郭瑤琪探詢是否收到茶葉罐內的錢,郭瑤琪沒退還,還辯稱茶葉罐內沒錢,不足採信,認定賄款與標案有對價關係,並非人情關係的贈禮,郭瑤琪後來在部務會報上具體指示,台鐵應在招標日截止前召開說明會,等於實質協助廠商決定是否投標,構成職務行為的對價關係。
郭瑤琪在去年1月入獄後,堅持自己沒有收到美金2萬元,以李宗賢供詞反覆為由,數度聲請非常上訴及再審,但都遭駁回;1名律師比對郭瑤琪的說詞後,質疑款項可能是被李宗賢侵占,才向北檢提出告發;同時,該名律師認為郭瑤琪並未涉貪,因此也告發已被依貪污罪判刑定讞的郭瑤琪,涉誣告李宗賢作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