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噴燈燒人下體 被判重傷害罪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游姓男子懷疑周姓等3名男子,偷走他價值60萬元名錶等財物,夥同曾姓與吳姓男子等3人,當街押走周等3人,令3人脫去全身衣物,接著上手銬及腳鐐,持瓦斯噴燈威脅說「要燒你的XX,要你不能人道」,周等3人脫困後,周男反撂人以開山刀劈斷游的右手掌,雙雙鬧上法院。
兩幫人馬為了60萬元債務大亂鬥一番後;法官認為,周男撂人砍斷游男右手掌,四根指頭被砍爛,左掌開放性骨折,依重傷害罪,判周男1年徒刑。
至於游、曾、吳等3人當街押人,持噴燈威嚇「燒蛋蛋」惡行,法院已依妨害自由罪將吳、曾各判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周則因撂人以開山刀劈斷游的手掌,被法院依重傷害罪判刑1年。
主嫌游男因右掌斷裂,檢方等他傷癒後,今天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他。
起訴書指出,33歲的游男家前年6月初遭竊,財損100萬元(含60萬元名錶),懷疑是周男所為,質問周,周矢口否認,游大為光火,越想越氣,聯繫26歲吳男及31歲曾男等數人助陣,將周等3男強押到友人位在基隆市的洗車店,令被害人脫去全身衣物,接著上手銬及腳鐐,以電擊棒施暴,甚至拿水管及塑膠條抽打。
洗車店老闆擔心出人命,要求游男另覓他處,周男等人又被押到暖暖區一間無人宮廟,以開山刀、鐮刀、西瓜刀、電擊棒、木棍、鯊魚劍及瓦斯噴燈凌虐。
游男亮刀械恫嚇「要將你斷手斷腳」、「朋友是通緝犯,身上有槍,可以直接把你們打掉」周男等人不為所動,直到游持噴燈,點燃高溫烈焰說「要燒你的卵葩,要你不能人道」,周等3人嚇得聯絡朋友借錢,驚險脫身。
周等3人自認受辱,以還錢之名,約游談判,周突抽出開山刀猛砍,游以右手擋刀,未料手腕遭劈斷,痛得邊捧斷掌邊逃,跑到一處大廈前,體力不支跌倒,周趁機續劈,用力之大,連刀子都彈飛路邊。